根据《江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315号)、《江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江大校〔2016〕456号)以及2016年学校年终分配纪要(江苏大学党委常委会第三届第74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年度业绩考核中超教学、科研奖励酬金等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实行总量控制。由于学院财力有限,对教学、科研业绩在学校奖励之外,不再配套奖励。学院根据财力情况对教职工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学科建设与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行评估;招生;实验室建设;工会活动等进行补贴奖励,奖励经费来源主要为原学院岗位津贴或其他学院创收经费。
2. 按岗位核算原则。根据个人岗位业绩要求,进行个人业绩核算,完成岗位业绩要求且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年度业绩考核中教学、科研超工作量业绩按照学校统筹奖励的相关政策原则进行分配。
4.平稳过渡原则。年度业绩考核遵循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学院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同时总体分配经费平衡的原则,确保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平稳过渡。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1.按学校文件精神要求,本科教学按师生比1:16和实验教学师生比1:70核定本科教学总编制数,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本科教学工作当量参照《江苏大学本科教学编制计算办法》(江苏大校[2002]118号)和《365.com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留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参照海外教育学院下达标准核算。
2.按学校文件精神,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24计算,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研究生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
研究生教学年终考核继续坚持以质量为导向,研究生课程教学总编制适当压缩,分为校管课程教学和院管课程教学。
校管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跟踪课程质量,课程考核分为A、B、C 三个档次。计算工作量时根据不同档次引入课程系数。
院管课程的教学由各学院考核,在计算工作量时暂不增加考核系数。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按导师所指导不同年级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如果导师指导同一年级的多个研究生,则在同一年级最多只核定1个博士或1个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量。
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海外教育学院下达的标准进行核算。
3.教学工作量分为两类
(1) I类教学工作:本科生、研究生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
(2)II类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工厂见习、生产实习等。
4.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文件规定核算。
三、科研工作业绩考核
1.科研工作量按照《江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江大校〔2016〕45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2.科研项目计入基本工作量,但不计入超工作量业绩。
四、其他补贴
1.学校下达的其他补贴包括党政补贴、基层党支部补贴、挂职干部补贴、助理教学制补贴、引进人才补贴、产假补贴、民主党派补贴等,以人员为基础下达的全部核算到个人,以学院为基础下达的专项如设备管理、引进人才补贴、学科建设、系室主任、支部书记补贴、教研补贴等,由条线分管领导根据具体工作承担情况经考核后提出分配明细方案,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分配。
2.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发展需要设立相关专项,原则上从严控制。
3.学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兼职人员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五、各类各级岗位业绩分要求
根据岗位聘任情况对各类各级人员进行年终业绩考核。各类各级人员需完成所聘任岗位规定的业绩分要求(见表1),考核合格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
研究院人员和博士后的考核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
表1:各类各级岗位业绩分要求 |
岗位 |
教学岗 |
教学科研岗 |
科研岗 |
最低本科教学学时 |
要求 总分 |
最低本科教学学时 |
要求 总分 |
最低科研 要求业绩分 |
要求 总分 |
教授二级 |
120 |
3000 |
30 |
3000 |
1800 |
3000 |
教授三级 |
120 |
2300 |
30 |
2300 |
1380 |
2300 |
教授四级 |
120 |
1800 |
30 |
1800 |
1080 |
1800 |
副教授五级 |
120 |
1500 |
60 |
1500 |
1050 |
1500 |
副教授六级 |
120 |
1300 |
60 |
1300 |
910 |
1300 |
副教授七级 |
120 |
1200 |
60 |
1200 |
840 |
1200 |
讲师八级 |
120 |
1100 |
60 |
1100 |
880 |
1100 |
讲师九级 |
120 |
1050 |
60 |
1050 |
840 |
1050 |
讲师十级 |
120 |
1000 |
60 |
1000 |
800 |
1000 |
助教十一级 |
|
950 |
|
950 |
|
950 |
助教十二级 |
|
850 |
|
850 |
|
850 |
说明:
1.担任党政管理职务并选择教学或教学科研岗的教授、副教授,授课总学时不少于相应专任教师授课总学时最低标准的1/2。
六、年终结算
1.年终业绩结算时,学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等按所聘任岗位进行统一核算分配。
2.鼓励以团队方式进行考核,以团队方式考核的明确团队在编人员,由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签名的申请书报请学院同意后执行。
3.院内教学、科研等各条线按学校工作进度要求分别与校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核对、核算各条线明细及总工作量,并将教学、科研等明细工作量与教师个人见面核对。各条线经核对后的明细及总工作量及各种专项及时汇总于学院办公室,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科研项目工作量要单列(不计入超工作量)。
4.学院年终分配方案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解释或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及时上报学校审批。
七、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院务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