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届教授委员会组成名单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根据《江苏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名,新一届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现公布化学化工学院第二届教授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任委员:闫永胜
副主任委员:倪良 朱文帅
委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贺敏强 姜廷顺 邱凤仙 沈小平 施伟东 王坤 殷恒波 朱卫华
秘书:郝新宇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15日
365.com教授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管理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遵照《江苏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教授委员会组成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党政共同领导下的重要学术事务决策机构和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工作指导。
学院教授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学院教授委员会由本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为11人,委员应具有学科、专业代表性。其中,学院领导担任委员人数不超过3人,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1人。
学院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学院领导不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学院科研秘书兼任教授委员会秘书。
二、委员任职条件
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功底,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3、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愿意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
4、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且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三、教授委员会产生
1、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提名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学院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分布特点,确定教授委员会委员名单。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3、学院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期间如有人事变动、不能正常履职等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提名增补或个别调整。委员可连选连任,主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教授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重大事项;
2、审议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
3、评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岗位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
4、评议和处理学术纠纷或学术失范行为;
5、每年向学院至少提交一份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报告。
6、研究讨论学院提请议决的其他事项。
五、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2、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授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提出,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酝酿后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
对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的议题,教授委员会应及时开会予以讨论并作出决议。
3、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
4、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委员缺席会议,不得由他人代为表决,但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征求委员意见。
5、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的决议须经实到会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方为有效。
6、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如对所研究的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开会议决。
7、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及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授委员会议决的事项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落实。
8、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泄露。如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9、学院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研究过程和决议结论等记录整理工作,并与表决票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六、委员权利
1、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权。
2、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3、对学院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七、委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及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3、遵守教授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八、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补充。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3月1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