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你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科建设 > 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 > 正文

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细则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生的补充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互选细则。

1、硕士生导师必须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方可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

2、每位 全职 教授硕导每年可招收 3名硕士研究生,可跨2个一级学科(化学和化学工程与技术)。

3、每位 全职副 教授(含资格教授)硕导可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且必须在原申报的学科方向招生。

4、尚无研究生毕业的新增硕导每年只能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且必须与一名资深硕导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

5、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或指导的硕士论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论文的资深硕导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当年可增招1名硕士研究生。被省学位办抽检为不合格的学生其指导教师停招一年资格。

6、联合培养单位(盐城工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的硕导,在该单位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每人每年可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并要求和我院全职硕导联合培养,毕业时须符合江苏大学和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规定。

7、硕士生导师年龄超过57岁者,一般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以及科研经费 充足的 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

 

    

 

化学化工学院

2013-6-5

 

365.com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212013)    电话:0511—88799307    电子邮件:chemchem@ujs.edu.cn    浏览总数:

目前没有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