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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学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    

()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科学精神。    

()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 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应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学科特点,体现出较高的学术起点,并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培养方案应体现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明确 博士研究生应掌握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有关研究方向专门知识的深度,应对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学习的课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结合本人的原有基础和具体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或指导小组集体讨论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特点,学习有关课程,参加科技学术活动、掌握新的科学实验手段。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由指导教师负责 成立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小组成员由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    

为使博士研究生全面把握本学科新进展和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定期进行专题研讨,具体要求如下:    

() 每位博士研究生一般每学期进行1次专题研讨,在学期间进行的专题研讨累计次数不少于6次;    

() 专题研讨由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或相关学科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参加,鼓励跨学科开展专题研讨;    

() 专题研讨公开举行,由博士研究生综述、分析、评价所阅读的文献专著或报告自己的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导师和其他教师从深层次学术角度提出问题共同研讨并给予指导;    

() 专题研讨结束后,需填写专题研讨简况表,连同专题研讨报告一并交学院审核。    

五、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试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    

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要求不少于1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2学分。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者,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2学分,此外还需补修至少两门本学科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或专业学位课程(不计学分)。所有博士研究生还须参加专题讲座或学术讨论、交流等科技活动至少20次。    

学位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由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构成。选修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第二外国语为必选课程。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教学和考试。学习方式可采用讨论、自学、讲授方式。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撰写读书报告或论文。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记2学分。    

() 外国语课  

要求学习两门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阅读本学科、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和常用应用文,能听懂用外语所作的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报告,能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进行生活方面的一般会话。    

凡第一外国语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良者,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但须按期参加第一外 国语的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如果是英语,则其学位课程考试按照教育部非英语专业博士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大纲(试行稿)要求进行,对于少语种可参照进行。通过考试者记3学分。    

第二外国语:要求具有阅读本学科、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硕士研究生阶段已修学第二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凭硕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外国语成绩证明,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其余人员第二外国语必须选修,通过考试者记2学分。    

() 公共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课程设置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和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学习有关跨学科的课程。要注意 解决好 博士研究生阶段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位课程的衔接和区分。    

博士研究生至少选修二门公共基础理论课。至少各选一门所在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 应在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一式4份,报送研究生处1份、学院1份,导师留存1份,博士研究生本人保存1份。研究生处和学院按照课程学习计划安排教学工作,若确需对培养计划作局部调整,需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导师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任务。学位课程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进行。非学位课程的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者应随同硕士研究生参加该课程同堂同卷考试,不计学分。    

六、资格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须进行资格考核,一般在第二学期内进行。    

() 考核内容  

1、思想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学风、文风、工作态度和团结协作精神。    

2、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课程学习情况。审核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情况。    

3、专业能力。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阅读专业文献和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检查学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程度。    

() 考核方式  

在博士研究生本人就资格考核内容客观写出自评小结基础上,由学院对考核内容前两项进行审核。    

专业能力考核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成立专门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五名以上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但不担任负责人。同一学科同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小组成员应相对固定。    

专业能力考核一般以答辩的形式进行。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结合研究方向,阅读80篇以上有关参考文献(外文文献不少于30%),写出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向考核小组报告。报告应对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等进行详尽的论述。    

() 考核成绩  

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培养计划执行和课程学习情况和专业能力考核结果作出综合评定,给出简要评语和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档。资格考核的评语、成绩和文献综述报告 应存入 博士研究生个人档案。    

资格考核合格者准予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不合格者,6个月后重新对其进行考核。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若尚未获得硕士学位又可以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处批准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七、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 衡量 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同时还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应强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相结合。博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年。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参加科学研究工作。选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在职博士研究生可相应顺延)、资格考核合格后进行,通过收集、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实验工作,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并聘请有关学科、专业的五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本学科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对选题报告进行评议。选题报告评议通过 后由 博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如选题报告未通过,则在1~2个月内可补作选题报告,仍未通过,按有关规定处理。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由导师保存,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存,另一份于选题报告通过后两周内交学院审核留存。论文工作过程中,允许对工作计划作局部调整,但原则上不得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重作选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 师应对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应作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具体办法为:由所在学院组织三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包括一名指导教师),并指定负责人,公开举行报告会,由研究生对阶段性论文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考核小组成员质疑,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告会需做好详细记录,报告会结束后,针对研究生阶段研究工作的情况由考核小组讨论并给出评语和成绩,填写考核表,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核。考核成绩将作为学位授予的参考材料之一。    

是否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是 衡量 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最基本的标准之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为属于创造性的成果:    

() 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或在较重大的理论上有新的发展;    

() 在计算或实验技术上有重大的创造;    

() 提出具有一定科学水平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工程技术或社会科学方面的关键问题。    

除学位论文工作外,博士研究生应积极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09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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