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365.com团委是365.com党总支领导下的全院大学生的组织,并指导学生会、青志委、科协的工作。
第二条 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并在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围绕学校党政工作中心,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全院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为把我院建设成一流学院而奋斗。
第三条 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为目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全院同学德智体等全面发展,为学院建立优良的学风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全院学生组织机构由全院团员代表大会组成。
第六条 全院团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全院团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全院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决定,选取办法由代表大会决定。全院团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团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院团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学院团委的章程;
(4)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和上届团委学生副书记书记提名的范围内,选举团委学生副书记和各部部长。
(5)作好提案工作;
(6)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团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团委常务委员会是全院团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本会常务委员会经院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员常务委员会职责是:
(1)执行院团员代表大会决议;
(2)决定团委各工作部门干事的任免;
(3)审议通过团委各项工作制度;
(4)定期听取团委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团委的重大问题;
(5)一年期间,筹备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第八条 团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在团委书记,团委学生副书记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九条 团委各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三章 基层组织
第十条 院团委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有对院学生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在完成院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应立足于本班,积极独立的开展各种健康有意的活动,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2)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二条 各级团委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所在各团支部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并即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情况。
第十三条团委经费向院申请。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自身扩大经费来源,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团委管理制度建设
团委学生干部是学生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积极要求进步的群体,在学校、学院,团支部的各项工作中起着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为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竞争意识,优化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使学生干部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大胆创新、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任职条件
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有集体荣誉感和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关心他人。
3、 守校规校纪,作风正派。
4、 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
5、 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6、 成绩优良,无主干课程不及格。三、四年级学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
二、学生会领导干部选拔要求
1、团委每学年的6月底进行换届选举,通过递交申请书确定候选人,竞选演讲后确定主要干部名额,最后经过系领导,上届团委干部推荐决定其具体职务。
2、团委以及组织干部有责任和义务物色下一届学生会干部,可为下一届团委干部人选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三、聘用制度
1、团委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的干部经公开竞选,民主投票产生,候选人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热心团委工作的学生,选民由上一届团委、学生会、分科协所有成员,班长、团支书和每班关心学院工作的2-3名普通同学组成,由团委考核,报院党总支备案。
2、团委、学生会、分科协干事通过面试竞聘产生,由部长级以上(含部长)干部考核推荐,报学院团委备案。
四、例会制度
1、部长级例会
(1)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每学期第一次例会确定
(2)每次例会部长必须全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由指定人员参加例会。具体请假制度参见本条例第五条请假制度
(3)每次例会由办公室做好相关例会记录和考勤工作
2、部门例会
(1)各部门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由各部门内部协调
(2)每次例会由部长做好考勤工作
(3)每次例会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五、考察制度
1、干部考察由组织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
2、组织部负责对各项活动中干部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对干部表现作出相应评价
3、各部门组织活动后对本部门分工及部门成员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至组织部,由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考察意见汇报主席团
4、对干部的分阶段考察及年终考察意见将作为干部任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请假制度
需要团委成员参加的校院级活动,团委例会以及校会召开的各部门会议,所有学团委、成员必须参加,如有相关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完成以下手续:
1、病假需提前一天向主席团提交请假条和病历。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席团递交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的,事后应尽快向主席团说明情况并补交假条。
3、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上述活动或会议的,免去学生会成员资格。
七、辞职与免职
1、团委成员若有特殊原因,可向团委提出辞职申请,但需提前一星期向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申请者发辞职意见书,将辞职事宜在团委例会上宣布,并以公告的形式向院内公布
2、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劝退处理。
(1)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但未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每学年主干课程不及格两门或重修一门以上者。
3、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免职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2)学生干部违反《江苏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情节严重者。
(3)不能公开、公正地完成工作,徇私舞弊者。
4、学生干部被免职者,一年内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