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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学业导师实施细则

发布:   日期:2013-11-11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和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条例》(江大校〔2012〕18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专任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实验技术人员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含在读)。

(五)目前在国外和近期确定出国人员以及其他原因近一个学期不在学校的暂不聘任。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帮助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学业规划书,并督促学生认真落实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鼓励学业导师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部分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验等相关准备。

(四)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五)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

(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一)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20学时。

(二)学业导师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三)学业导师须在学业导师工作手册上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对学期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四)在指导工作中,学业导师要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

四、学业导师的聘任方式

(一)学业导师的聘任采用个人申请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系部(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师生的结对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

2010级学生,原则上由科研立项和其他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老师担任学业导师,结合部分“双向选择”和学院指定;

2011级学生,由辅导员根据导师指导人数,结合学生综合测评和专业进行组合,随机结对。

2012级学生,由辅导员根据导师指导人数,结合学生专业进行组合,随机结对。

2013级学生,由辅导员根据导师指导人数,结合学生专业进行组合,随机结对。

(三)学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指导,首次结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2013级以后的学生,根据2012级的结对办法,每年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学业导师的配备。

五、学业导师的指导人数

(一)每位学业导师指导每一届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指导的在校学生总计不超过20人。

(二)最终指导人数以导师申请为主,学院视情况做适当调整。若所有学业导师申请指导学生的总人数低于现有学生数,由学院根据情况增加部分导师指导人数。若申请总人数高于现有学生数,学院参照教师可以指导的毕业设计人数进行部分调整。

六、学业导师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为保证学业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学业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各系部(中心)主任及学院学工办主任、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业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学生参与科研立项、科技竞赛情况等。

(三)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指导工作手册检查和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初评出来的优秀学业导师报学校复评,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最终被学校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七、学业导师的津贴分配

        学校在年终分配时按照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下拨学院,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每生每年100元全额分配;考核不合格的适当减少金额,按一定比例发放;最后被学校评为优秀的学业导师,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化学化工学院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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