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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日期:2016-10-18   点击: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 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毕业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个人申请表、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信息外,低保家庭毕业生依据低保证明、残疾毕业生依据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依据毕业年度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所,下同)在审核时,须查验低保证明、残疾证和贷款合同原件,并将以上材料上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三、发放标准

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四、申领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按以下程序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 低保家庭毕业生: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包括:①“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②学籍证明(见附件2)。③毕业生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3)。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2. 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学院,包括:①“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②学籍证明(见附件2)。③毕业生残疾证原件。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学院,包括:①“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②学籍证明(见附件2)。③毕业年度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各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并填写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4)后,一并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镇江市人社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体现了国家对困难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不仅扩大了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也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尽快报名,同时应加强基础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于10月31日下午5:00前将盖章后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4)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学工楼205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412784133@qq.com。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联系人:陈琦、潘金彪;联系电话:88790368。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学籍证明.doc

9107_附件3:低保证明格式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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